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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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34,036,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563,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8,47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28,49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2,130,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04,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8%;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1,20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2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63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2%;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1,20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2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33,80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
对1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92,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158,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9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48,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77,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04,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8%;反
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1,20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2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马泽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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