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确认识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
(资料图)
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而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即借款人如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直接获得贷款,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如不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贷款成功率。投保人在购买保证保险后,需知晓以下事项:
(一)若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被保险人的信贷损失风险上升,被保险人出于风险管控考虑,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借贷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二)若投保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便触发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投保人的债权人将由被保险人转为保险公司,而投保人自身债务不因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灭失,保险公司依法获得债权后,可向投保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
二、全面了解保险产品,仔细签阅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投保人要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审慎签署保险合同。
(一)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前,投保人要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
(二)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签署保险合同前,投保人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违约后果、赔偿处理等内容,慎重签署保险合同。
(三)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若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得对投保人的债权,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投保人发生债务违约后,其信贷违约记录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请投保人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不法代理行为,合法解决保险纠纷
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诱导投保人退保牟取不当利益的主要做法:一是向投保人出售“投诉技巧教程”,赚取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二是诱导、强迫投保人签订“代理维权服务协议”,预先收取费用或者承诺成功逃费、逃债后收取提成;三是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不实退保、退费、退息、免债等信息,虚假承诺、招揽投保人以获取不当利益。投保人要关注上述行为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诈骗、经济受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风险。
(一)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码、保险合同、网银验证码等信息,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教唆、胁迫投保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违法使用投保人个人信息,牟取不当利益。投保人要提高警惕 ,避免自身涉及法律风险。
(三)如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投保人要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联系当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